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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
1.名称 □ | 2.主要污染物 | 3.产生量(吨) |
4.综合利 用量 | 5.处置去向 | 符合环保标准的量(吨) | 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量(吨) | |||
6.处置量 | 7.贮存量 | 6.处置量 | 7.贮存量 | 8.排放量 | |||||
(1)生活垃圾 99 | 3.7 | 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 3.7 | ||||||
⑵污水处理站石膏渣 56 | 二水石膏 | 22862.42 (含水量) | 委托苏投鑫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兴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徐州飞涵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徐州吉迎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置 | 22862.42 (含水量) | |||||
备注: 表内指标关系: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
填报说明:
[1.名称]: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2.主要污染物]:指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所含的有毒有害的主要污染物。
[3.产生量]:按申报单位该固体废物当月实际产生量填报。
[4.综合利用量]:指申报单位通过综合利用(用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数量。
[5处置去向]:指接纳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
[6.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6.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数量。
[7.贮存量]: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叫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7.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7.不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数量。
[8.排放量]:是指申报单位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